关于启用新版广东省固体废物 环境监管信息平台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,各有关单位: 为贯彻落实《*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 (2021 年)、《**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 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国办函〔2021〕47 号)有关要求, 建立和完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,推进固体废物收集、 转移、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,提升危险废物 监管能力,省生态环境厅对固废信息平台进行了升级和完善,新 增了危险废物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等功能(以下简称:新平 台),为做好新平台上线运行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启用时间 定于 2021 年 12 月 25 日至 26 日(周六、日)进行平台系统 更新和调试工作,届时将暂停省固废平台的访问和使用,12 月 27 日起正式启用新平台,所有业务将按照新的管理模式进行处理。 广 东 省 生 态 环 境 厅 办 公 室 编号:2021-37() — 2 — 二、系统登录 新平台登录地址不变,建议使用 IE10 以上版本浏览器或谷歌 浏览器。企业用户门户地址/gfjgqy-mh。生态 环境监管部门门户地址/gfjg-mh;新平台启用 后,各类用户仍使用原有账号和密码登录。 三、工作要求 (一)2021 年度危险废物数据申报登记仍按照“按月申报” 和年度申报要求进行,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按照《一般固体废 物分类与代码》(GB/T 39198-2020)分类填报。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,危险废物数据申报登记由“按月申报”改为“实时申报”, 申报数据将通过系统自动汇总生成企业月报、年报。 (二)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处置机构应在使用“固废通 APP” 申报每日医疗废物收集、处置总量数据的基础上,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通过文件传输形式上报每日收集各医疗机构的医废数据 (附件 2),自建系统的应按照省平台数据报送标准和要求每日报 送相关数据。医疗废物产生机构不再要求每日申报医疗废物产生 情况,其它要求不变。 (三)危废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 的要求,做好危险废物产生、收集、贮存、运输、利用、处置环 节和包装的信息化标识及应用工作(附件 1),鼓励各单位积极推 进智能计重、视频智能监控、电子标签等物联网智能感知技术应 用并与省平台联网对接,不断提高我省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管 — 3 — 理能力和水平。危废收集经营企业应使用省平台实现收贮运过程 信息化管理,自建系统的应和省平台对接,在线报告收贮运经营 情况。综合利用处置单位应按照省平台数据对接标准和规范要求 与省平台对接,在线报告企业危险废物经营情况、自动汇总生成 年度经营情况报告。 四、其它事项 (一)新版“固废通 APP”,整合了原有“危险废物电子联 单 APP”、“医疗废物转运 APP”等多个移动端应用,提供包括危 险废物出入库台账登记、废物包装二维码标签制作、二维码标签 溯源信息查询、危险废物电子联单办理、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储 运管理、医疗废物转运联单办理等高频申报和数据查询、预警服 务,为企业网上办事提供便利。 (二)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省平台的基础上进行功能扩展, 建设本地危险废物全过程视频监控等系统,推进智能计重、AI 视频监控、电子标签等智能感知技术应用并接入省平台,实现省 市系统一体化和共建共享,形成组织架构清晰、责任主体明确的 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体系。相关系统建设指南、联网接口规范等 技术标准文件将另文印发。 (三)新平台的使用手册、操作指引培训视频、“固废通 APP” 软件等资料请在系统门户帮助中心及“固废云学院”中下载或网 上学习。 五、技术支持服务 — 4 — (一)业务 QQ 群 固废企业用户 QQ 群:787366462 医废单位用户 QQ 群:1085832505 (二)技术咨询服务: 危险废物、一般工业固废,联系 QQ1:1154315608、QQ2: 469166624 数据异常、危废电子联单创建异常,联系 QQ3:469166624、 QQ4:1193822032 附件:1.危险废物设施和包装识别信息化标识 2.医疗废物收集情况日报表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 年 12 月 2 日 省固环中心联系人及电话:黄潘贤 13580466606; 冉 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