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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启用新版广东省固体废物 环境监管信息平台的通知

关于启用新版广东省固体废物 环境监管信息平台的通知

关于启用新版广东省固体废物
环境监管信息平台的通知
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,各有关单位:
为贯彻落实《*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
(2021 年)、《**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
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国办函〔2021〕47 号)有关要求,
建立和完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,推进固体废物收集、
转移、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,提升危险废物
监管能力,省生态环境厅对固废信息平台进行了升级和完善,新
增了危险废物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等功能(以下简称:新平
台),为做好新平台上线运行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启用时间
定于 2021 年 12 月 25 日至 26 日(周六、日)进行平台系统
更新和调试工作,届时将暂停省固废平台的访问和使用,12 月 27
日起正式启用新平台,所有业务将按照新的管理模式进行处理。
广 东 省 生 态 环 境 厅 办 公 室
编号:2021-37(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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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系统登录
新平台登录地址不变,建议使用 IE10 以上版本浏览器或谷歌
浏览器。企业用户门户地址/gfjgqy-mh。生态
环境监管部门门户地址/gfjg-mh;新平台启用
后,各类用户仍使用原有账号和密码登录。
三、工作要求
(一)2021 年度危险废物数据申报登记仍按照“按月申报”
和年度申报要求进行,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按照《一般固体废
物分类与代码》(GB/T 39198-2020)分类填报。从 2022 年 1 月
1 日起,危险废物数据申报登记由“按月申报”改为“实时申报”,
申报数据将通过系统自动汇总生成企业月报、年报。
(二)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处置机构应在使用“固废通 APP”
申报每日医疗废物收集、处置总量数据的基础上,从 2022 年 1
月 1 日起通过文件传输形式上报每日收集各医疗机构的医废数据
(附件 2),自建系统的应按照省平台数据报送标准和要求每日报
送相关数据。医疗废物产生机构不再要求每日申报医疗废物产生
情况,其它要求不变。
(三)危废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
的要求,做好危险废物产生、收集、贮存、运输、利用、处置环
节和包装的信息化标识及应用工作(附件 1),鼓励各单位积极推
进智能计重、视频智能监控、电子标签等物联网智能感知技术应
用并与省平台联网对接,不断提高我省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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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能力和水平。危废收集经营企业应使用省平台实现收贮运过程
信息化管理,自建系统的应和省平台对接,在线报告收贮运经营
情况。综合利用处置单位应按照省平台数据对接标准和规范要求
与省平台对接,在线报告企业危险废物经营情况、自动汇总生成
年度经营情况报告。
四、其它事项
(一)新版“固废通 APP”,整合了原有“危险废物电子联
单 APP”、“医疗废物转运 APP”等多个移动端应用,提供包括危
险废物出入库台账登记、废物包装二维码标签制作、二维码标签
溯源信息查询、危险废物电子联单办理、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储
运管理、医疗废物转运联单办理等高频申报和数据查询、预警服
务,为企业网上办事提供便利。
(二)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省平台的基础上进行功能扩展,
建设本地危险废物全过程视频监控等系统,推进智能计重、AI
视频监控、电子标签等智能感知技术应用并接入省平台,实现省
市系统一体化和共建共享,形成组织架构清晰、责任主体明确的
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体系。相关系统建设指南、联网接口规范等
技术标准文件将另文印发。
(三)新平台的使用手册、操作指引培训视频、“固废通 APP”
软件等资料请在系统门户帮助中心及“固废云学院”中下载或网
上学习。
五、技术支持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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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业务 QQ 群
固废企业用户 QQ 群:787366462
医废单位用户 QQ 群:1085832505
(二)技术咨询服务:
危险废物、一般工业固废,联系 QQ1:1154315608、QQ2:
469166624
数据异常、危废电子联单创建异常,联系 QQ3:469166624、
QQ4:1193822032
附件:1.危险废物设施和包装识别信息化标识
2.医疗废物收集情况日报表
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
2021 年 12 月 2 日
省固环中心联系人及电话:黄潘贤 13580466606;
冉 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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